《关于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解读

一颗大白菜2个月前政策解读1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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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会人员

  • 国家医疗保障局副局长黄华波:介绍了《指导意见》的相关情况,并回答了记者提问。

  • 财政部社会保障司负责人郭阳:介绍了各级政府对医疗保障投入的情况。

  • 国家卫生健康委医政司负责人李大川:介绍了《指导意见》出台后医疗机构的变化和配套措施。

  • 国家税务总局社会保险费司司长郑文敏:介绍了居民医保参保人缴费服务的优化措施。

  • 国家医疗保障局待遇保障司司长樊卫东:回答了记者关于居民医保待遇保障、参保激励和约束措施、保障困难群众病有所医等方面的问题。


《指导意见》的出台背景及存在问题

 全民参保是医保的基础和基石,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我国基本医保参保质量持续提升,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如部分群众不能在常住地参保、居民医保筹资机制不完善、参保群众连续参保缺乏激励和中断参保缺乏制约、基层工作人员难以掌握未参保人员准确数据、群众对医保缺乏了解等。


《指导意见》的主要内容及参保人红利


  • 主要内容:强化常住地参保、健全激励约束、完善筹资政策、健全精准扩面、强化宣传动员、强化部门联动、保障资金支持等机制。

  • 参保人红利:“放、扩、提、奖、便”。“放”是指放宽参保户籍限制,让中小学学生、学龄前儿童可在常住地参保,超大城市取消灵活就业人员等参加职工医保的户籍限制;“扩”是指扩大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共济范围至近亲属;“提”是指连续参加居民医保的参保人员提高大病保险封顶线;“奖”是指建立居民医保基金零报销人员的奖励机制;“便”是指方便参保人员就近享受医疗服务,推动更多村卫生室纳入医保定点并直接结算,推动集采药品在基层落地。


针对记者提问的回复


  1. “两个放宽”的计划和工作打算:绝大部分城市已取消参保户籍限制,《指导意见》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要求,针对中小学生儿童和灵活就业人员提出取消户籍限制,进一步助力新型城镇化。在放宽个人账户共济方面,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共济范围扩大到近亲属,计划今年底力争共济范围扩大到省内跨统筹地区使用,明年加快推进跨省共济。

  2. 居民医保待遇整体保障情况:居民医保坚持权责对等原则,提供住院、门诊、门诊慢性病、特殊疾病、大病保险、糖尿病高血压用药保障以及生育医疗等多方面保障。政策范围内住院报销比例达 70%左右,最高支付限额可达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 6 倍左右;门诊保障涵盖普通门诊、慢性病、特殊疾病等,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惠及 1.8 亿患者;大病保险无需另行缴费,报销水平在基本医保基础上再提高至少 15 个百分点;生育医疗费用也有保障。

  3. 居民医保参保人缴费服务的优化措施:税务部门将围绕医保互助共济理念加强宣传辅导,制作推出多种宣传产品;巩固“网上办”“掌上办”成果,推进医保经办和税务征缴业务线上“一窗通办”、线下“一厅联办”,提供“一站式”服务;加强困难群众帮扶,确保惠民帮扶政策落实到位;持续深化群众诉求响应机制,畅通参保群众诉求收集渠道,为特殊人群提供个性化措施。

  4. 对连续参加居民医保的激励措施和对断保人员的约束措施:激励措施包括连续参保激励和基金零报销激励,连续参保满 4 年且之后每连续参保 1 年,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每年可提高不低于 1000 元,基金零报销人员当年未使用医保基金报销,下一年度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也可提高不低于 1000 元。约束措施设置了固定等待期和变动等待期,未在集中参保期参保或未连续参保的人员,除新生儿等特殊群体外,参保后有 3 个月固定等待期,未连续参保每多断保 1 年增加 1 个月变动等待期,可通过缴费修复变动等待期,但连续断缴 4 年及以上修复后变动等待期不少于 3 个月。

  5. 各级政府对医疗保障投入的情况:财政部门持续加大投入力度,支持巩固全民参保成果,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城乡居民医保财政补助一直占基金收入的 60%以上,标准从 2003 年的 20 元提高到 2024 年的 670 元。各级财政还安排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资助困难群众参保并救助个人自付费用。此外,财政支持建成全国统一医保信息平台、加强医保经办管理服务体系建设等。

  6. 《指导意见》出台后医疗机构的变化和配套措施:国家卫生健康委将加强医疗资源布局,建设国家医学中心和区域医疗中心,实施临床重点专科工程,推动优质医疗资源扩容下沉;完善医疗质量控制组织建设,加强医疗行为管理,开展监督管理和绩效考核;加强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和县域医共体建设,改善医疗服务体验,推进分级诊疗和定点医药机构管理。

  7. 推动新生儿参保的措施:国家医保局持续推进新生儿“出生一件事”联办,优化参保流程,很多省份探索新生儿凭出生医学证明参保、在线申领医保码等服务,未来将继续深化改革,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群众知晓率和参与度。

  8. 保障困难群众病有所医的政策支持:国家采取强化政策和资金支持、提升管理服务水平、加强部门工作协同等措施。财政加大居民医保参保补助力度,医疗救助对困难群众参保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分类资助;建立困难群众资助参保台账,确保应保尽保,改进征缴方式减轻群众负担;健全部门协同机制,加大参保动员,确保政策宣传到位、资助精准到人。

  9. 如何看待部分健康状况好的人特别是年轻人认为没必要参加基本医保的现象:基本医保具有保险性质,用于防风险,疾病发生具有不确定性,青壮年作为家庭经济顶梁柱,患病将给家庭带来困难。虽然部分年轻人自我感觉健康,但各年龄段都有一定住院率和较高医疗费用,且最高费用可能很高。没有参保生病可能不敢治疗,耽误病情会对个人和家庭造成灾难性影响。同时,基本医保具有社会化属性,是社会互助和社会责任的体现,因此不论身体是否健康,按时参加医保都是明智且必要的选择。

 

数据分析解读:

  • 城乡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从 2003 年制度建立之初的 20 元,提高到 2023 年的 640 元,2024 年再增加 30 元,达到每人每年 670 元。

  • 各级财政累计拨付城乡居民医保补助资金:2019 - 2023 年,各级财政累计拨付约 3 万亿元,其中中央财政下达了 1.8 万亿元。

  • 中央财政下达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2019 - 2023 年,中央财政一共下达 1507 亿元。

  • 中央财政下达医疗保障服务能力建设补助资金:2019 - 2023 年,中央财政一共下达 197 亿元。

  • 城乡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达到 70%左右。

  • 医保目录内药品数量:从 2017 年的 2535 种提高到 2023 年的 3088 种。

  • 2023 年城乡医疗救助资金资助困难群众参保人数:共资助了 8000 多万困难群众。

  • 2023 年农村低收入人口和脱贫人口参保率:稳定在 99%以上。

  • 2023 年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惠及人次:一共惠及了 1.3 亿人次,减少个人垫付资金 1500 多亿元。

 

例如,在城乡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方面,通过这些数据可以清晰地看到政府对城乡居民医保的投入在不断增加,有力地支持了医保制度的可持续发展,为居民提供了更坚实的医疗保障。

 

再如,关于各年龄段住院率和次均费用的数据:20 - 29 岁、30 - 39 岁、40 - 49 岁、50 - 59 岁这四个年龄段的住院率分别是 7%、8%、10%、14%,以人次来看分别是 9%、11%、15%、23%,次均费用分别是 7253 元、8195 元、9264 元、9554 元,最高费用分别是 205 万、441 万、380 万、357 万。这些数据直观地反映了疾病风险的不确定性以及可能产生的高额医疗费用,说明了参加基本医保的重要性,即使是看似健康的年轻人也可能面临较高的医疗支出风险。

 

关于“等待期”的分析解读:


假设某地居民医保集中参保期为每年的 9 - 12 月。

固定等待期

  • 情况一:小张在 2025 年 1 月首次参加居民医保,由于他未在集中参保期参保,所以需要经过 3 个月的固定等待期。在这 3 个月内,小张不能享受医保报销待遇。

变动等待期

  • 情况二:小李在 2024 年参加了居民医保,但 2025 年断保了,2026 年又想重新参保。因为他断保了 1 年,所以在 3 个月固定等待期的基础上,还要增加 1 个月的变动等待期,即总共需要等待 4 个月才能享受医保报销待遇。

  • 情况三:小王在 2022 - 2024 年连续参加了居民医保,但 2025 年断保了,2026 年重新参保。由于他断保了 1 年,所以需要等待 4 个月(3 个月固定等待期 + 1 个月变动等待期)。如果小王在 2027 年再次断保,2028 年又想参保,那么他因为累计断保 2 年,在 3 个月固定等待期的基础上,需要再增加 2 个月的变动等待期,总共需要等待 5 个月。

通过缴费修复变动等待期


  • 仍以上述小王为例,如果他在 2027 年断保后,想在 2028 年参保时缩短等待期,可以通过缴费修复变动等待期。假设当地规定每多缴纳 1 年的费用可以减少 1 个月的变动等待期,小王多缴纳 2 年的费用,就可以将变动等待期从 2 个月减少到 0 个月,这样他只需要经过 3 个月的固定等待期就可以享受医保报销待遇。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连续断缴 4 年及以上,修复以后的变动等待期不少于 3 个月,加上原有 3 个月的固定等待期,则仍需至少等待 6 个月才能享受医保报销。例如,小赵从 2022 年开始连续断保 4 年,到 2026 年想参保,即使他多缴纳费用修复变动等待期,最少也需要等待 6 个月。

 

关于生育待遇的分析解读:

这意味着参加居民医保的人员,在生育过程中产生的医疗费用可以通过医保进行一定程度的报销,减轻了家庭的经济负担。随着国家积极生育支持政策的贯彻落实,各地的生育医疗费用保障水平也在稳步提升,进一步保障了参保人的权益。


举例说明:

比如,在某地的居民医保政策下,小李夫妇参加了居民医保。小李的妻子在 2024 年生育了一个宝宝,在住院分娩期间产生了一系列医疗费用,包括手术费、住院费、药费等。根据当地的居民医保生育医疗费用报销政策,小李的妻子可以在出院结算时,直接通过医保报销一部分费用。

 

假设当地政策规定,参保居民生育的顺产费用定额报销 2000 元,剖腹产费用定额报销 3500 元。如果小李的妻子是顺产,且总费用为 5000 元,那么她可以通过居民医保报销 2000 元,自己只需支付 3000 元。如果是剖腹产,总费用为 8000 元,就可以报销 3500 元,自己承担 4500 元。

 

通过这个例子可以看出,居民医保的生育医疗费用保障政策,为参保人在生育过程中提供了一定的经济支持,让参保人能够更加安心地迎接新生命的到来。同时,随着政策的不断完善和保障水平的提高,参保人的受益程度也会越来越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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