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频】《吉林省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管理办法》举例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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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员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的类型:
异地长期居住人员:
异地安置退休人员:比如一位在长春工作多年后退休的人员老张,退休后回到户籍所在地哈尔滨定居,并将户籍迁入哈尔滨,他就属于异地安置退休人员。
异地居住人员:小王是长春的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因为子女在深圳工作,他长期在深圳居住生活,这就是异地居住人员。
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小李是长春某公司的员工,被公司派往成都长期工作,他就属于常驻异地工作人员。
转诊和急诊人员:
转诊人员:长春的参保人员小赵患有严重的心脏病,长春的医疗机构建议他转诊到北京的专科医院进行治疗。
急诊人员:长春参保人员小刘在重庆出差时突然腹痛难忍,被紧急送往当地医院急诊住院。
异地就医报销比例:
一档待遇:长春参保人员老孙办理了长期跨省异地就医备案,前往上海就医,假设在长春本地就医报销比例为 80%,那么在上海就医也按照 80%的比例报销。
二档待遇:长春参保人员小钱因病情需要转诊至广州就医,假设在长春本地就医报销比例为 70%,那么在广州就医的报销比例则为 60%(降低 10 个百分点)。
三档待遇:长春参保人员小周未办理备案就在沈阳就医,假设在长春本地就医报销比例为 60%,那么在沈阳就医的报销比例则为 40%(降低 20 个百分点)。
“免申即享”的情况:
市(州)内跨县域就医:长春参保人员小吴在长春市区参保,因生病到农安县就医。
跨市(州)县域就医:长春参保人员小郑到吉林市的永吉县就医。
省内门诊(含定点药店)就医购药:长春参保人员小胡在吉林市的定点药店购买药品。
省内异地执行第三档待遇:长春参保人员小孙到白城市就医。
备案方式:
异地长期居住人员:
长春的老张通过吉林医保公共服务平台申请办理了异地长期居住备案。
长春参保人小陈通过长春市医保经办服务微信公众号,向人工客服线上申请办理了异地就医备案。
跨省异地就医的老吴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手机 APP 上传相关材料申请办理了异地就医备案。
老周直接到长春的参保地经办窗口现场办理了异地就医备案。
转诊备案:长春参保人员小杨在吉林大学第一临床医院医保科办理转诊备案,准备转诊到沈阳的医院治疗。
省内异地急诊备案:长春参保人员小蔡在四平旅游时突发疾病,在当地医院就诊时,医院医保科进行了急诊登记备案。
备案有效期:
异地长期居住人员:
异地安置退休人员老王取得了哈尔滨的户籍证明,他的备案长期有效。
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小刘根据所在单位提供的工作派遣证明,确认备案有效期为 3 年。
转诊备案:长春参保人员小朱的转诊备案有效期为 6 个月,在这 6 个月内,他多次前往转诊地医院进行复查和治疗。
急诊备案:长春参保人员小何因突发阑尾炎在大连急诊住院,急诊备案在当次就医直接结算后失效。
异地急诊就医回长春报销:
例如,长春的小林在南京旅游时突发急性肠胃炎急诊住院,病种符合急诊条件。在年度待遇支付截止日期前申请兑现,他准备了社会保障卡、其父亲的身份证(父亲代办)、小林名下的吉林银行存折、住院票据、全套住院病历复印件(首页盖医院公章)、住院费用明细(盖医院公章)。全套住院病历复印件包含病历首页、入院记录、各种检查报告单、临时医嘱单、长期医嘱单、出院小结、出院诊断书。由于符合急诊病情,报销比例下降 10%。
在职员工异地就医备案:
比如一位在长春工作的在职员工小孟,患有严重的肺病,长春市的医疗机构无法提供有效治疗,建议转诊到哈尔滨的专科医院。他在吉林大学第二临床医院医保科打印转诊转院申请表办理转诊审批,审批生效后携转诊转院申请表直接到哈尔滨的医院进行就诊,报销比例降低 10 个百分点。
又比如,长春的在职员工小吴在广州出差时突然发烧昏迷,被紧急送往当地医院急诊住院。由于病种符合急诊条件,报销比例下降 10%。
但如果长春的在职员工小郑未履行规定程序自行在沈阳就医,且不符合急诊病情,报销比例下降 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