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0月22日 星期二 今天有人给我打电话 问生育津贴单位说 按月领取 ?
规范生育保险待遇享受条件:
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待遇享受条件原则上与职工医保待遇享受条件一致。
生育津贴由医保经办机构按月支付给参保用人单位,女职工休假期间工资由用人单位按原渠道发放。
以下是一些关于生育保险待遇享受条件规范的举例说明:
享受条件一致性
生育津贴支付
特殊单位情况
根据文档内容,生育保险待遇享受条件规范如下:
享受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待遇条件:
原则上享受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待遇的条件与职工医保待遇享受条件一致。
生育津贴发放:
生育津贴由医保经办机构按月支付给参保用人单位。
女职工因生育或终止妊娠休假期间的工资由用人单位按原渠道发放。
特殊情况:
对于按机关和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生育保险费率参保缴费的用人单位,其女职工生育或终止妊娠,不享受生育津贴,休假期间的工资、补贴等由用人单位照发。
举例说明
假设某女职工在吉林省某企业工作,并参加了生育保险。她在2024年7月1日之后生育一子,根据政策,她可以享受以下待遇:
生育医疗费:
门诊产前检查费用按限额支付,最高支付限额不低于1000元,周期内不设立起付线,支付比例为100%。
住院分娩期间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不设起付标准,生育保险按100%比例支付。
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由医保经办机构按月支付给她的用人单位。
她在产假期间的工资由用人单位按原渠道发放。
如果该女职工所在的企业属于机关或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那么她将不享受生育津贴,但休假期间的工资和补贴仍由用人单位照发。
这些待遇享受条件确保了女职工在生育期间能够得到必要的医疗保障和经济支持。
原文内容:
关于优化生育医疗保障有关政策的通知
https://xxgk.jl.gov.cn/zsjg/fgw/xxgkmlqy/202407/t20240705_8930398.html
关于优化生育医疗保障有关政策的通知政策解读
https://xxgk.jl.gov.cn/zsjg/fgw/xxgkmlqy/202407/t20240705_893041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