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0月22日 星期二 今天有人给我打电话 问生育津贴单位说 按月领取 ?
规范生育保险待遇享受条件:
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待遇享受条件原则上与职工医保待遇享受条件一致。
生育津贴由医保经办机构按月支付给参保用人单位,女职工休假期间工资由用人单位按原渠道发放。
以下是一些关于生育保险待遇享受条件规范的举例说明:
享受条件一致性
生育津贴支付
特殊单位情况
一、优化产前检查医疗保障
提高产前检查支付标准,参加生育险的女职工,门诊产前检查费用按限额支付,以生育保险备案至分娩(含计划生育)完整医疗过程为周期,周期内不设立起付线,支付比例为100%,最高支付限额为2000元。超出限额的门诊产前检查费用,可通过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等渠道按规定支付。
二、强化住院分娩医疗保障
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住院分娩期间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含预防新生儿窒息、新生儿保健等医疗费用)不设起付标准,生育保险按100%比例支付;男职工的配偶无工作单位的,上述费用生育保险按50%比例支付。生育住院医疗费用纳入DRG付费范围。未执行DRG付费的医疗机构,按原政策执行。
女性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发生的住院分娩医疗费用(含预防新生儿窒息、新生儿保健等医疗费用),其他妊娠期并发症、合并症分别按照职工医保、居民医保住院待遇支付,纳入DRG支付范围。未执行DRG付费的医疗机构,按普通住院执行。
三、强化助育相关医疗费用保障
对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施行计划生育手术中取出宫内节育器、输卵管或者输精管复通等手术,以及上述手术期间诊治并发症、合并症的政策范围内费用,生育保险按住院分娩待遇标准支付。其他计划生育相关政策不变,按原政策执行。
本通知自7月1日起执行,未尽事宜,按《17号通知》文件要求严格落实。
附件:《关于优化生育医疗保障有关政策的通知》(吉医保联﹝2024﹞17号)
原文内容:
关于优化生育医疗保障有关政策的通知
http://zwgk.changchun.gov.cn/zcbm/sylbzj/ybjxxgkml/202410/t20241021_335108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