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播客】长春最低工资标准:应发还是实发?五险一金咋算?低于标准怎么办?

一颗大白菜5个月前保险知识5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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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资核算体系里,应发工资与实发工资是极为关键的两个概念,二者的区别以及它们与最低工资标准之间的联系,值得深入剖析。以 2025 年吉林省长春市区的工资标准状况为参照,具体解读如下:

1. 核心定义

  • 应发工资:这是用人单位依据劳动者的劳动时长、工作任务量等既定约定,在扣除任何费用之前,应向劳动者支付的工资总和。它涵盖了基本工资、奖金、各类津贴以及补贴等所有归属于工资范畴的收入项目,是后续计算各项扣除费用的基础金额。举例来说,长春市区的某位劳动者,基本工资为 1500 元,本月因业绩突出获得奖金 500 元,还有交通补贴 120 元,那么其应发工资就是 1500 + 500 + 120 = 2120 元。

  • 实发工资:实发工资是在应发工资的基础上,经过法定扣除项目(如劳动者个人需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包含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以及住房公积金)和约定扣除项目(例如个人所得税、工会会费等)扣除后的实际到账金额,也就是劳动者最终真正拿到手的工资数额。

2. 与最低工资标准的关系

  • 应发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在 2024 年 10 月 1 日起执行的标准中,长春市区(含九台区、双阳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为 2120 元 ,这是一条明确的法律红线。用人单位支付给长春市区劳动者的应发工资,必须大于或等于 2120 元。即使后续因社保、公积金等扣除导致实发工资数额降低,但只要应发工资达到了这个标准,用人单位就没有违反相关规定。例如,某公司员工在长春市区工作,其应发工资为 2120 元,即便扣除社保和公积金共计 400 元,实发工资变为 1720 元,该公司的工资支付行为依然合规。

  • 实发工资可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由于实发工资需要扣除个人社保(养老、医疗、失业三险)以及住房公积金的个人缴纳部分,而这些扣除项目均属于法定的强制缴纳范畴。所以,实发工资低于长春市区月最低工资标准 2120 元的情况是常见且合法的。比如,长春市区某员工应发工资恰好为 2120 元,扣除社保个人部分 300 元、公积金个人部分 200 元后,其实际到账的实发工资为 1620 元,虽然低于 2120 元,但完全符合规定。

3. 实际意义

  • 对劳动者而言,重点在于关注自己的应发工资是否达到了长春市区规定的月最低工资标准 2120 元,这是维护自身劳动权益的关键所在。一旦发现应发工资低于这个标准,劳动者有权向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进行投诉,要求用人单位补足工资差额,并且用人单位还需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 对于用人单位来说,在工资核算过程中,务必确保应发工资不触及长春市区最低工资标准的底线,也就是要保证支付给员工的应发工资不低于 2120 元。同时,用人单位还需要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准确代扣代缴各项法定费用,以此避免因应发工资不足而产生违规风险。

简而言之,在长春市区,2120 元的月最低工资标准是应发工资必须坚守的 “底线”,而实发工资由于法定扣除项目的存在,出现低于这一标准的情况是合理的,二者之间并不存在冲突。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解读最低工资标准.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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