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取消省直围产补贴发放的通知
关于取消省直围产补贴发放的通知
省直各参保单位:
为贯彻落实《关于优化生育医疗保障有关政策的通知》(吉医保联〔2024〕17号)(以下简称“17号文”)文件精神,进一步落实省直统筹区生育保险待遇,按照“17号文”规定“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门诊产前检查费用按限额支付,以生育保险备案至分娩(含计划生育)完整医疗过程为周期,周期内不设立起付线,支付比例为100%,最高支付限额不低于1000元,由各统筹地区结合实际合理确定,原‘一次性围产期补贴’不再单独定额发放”。省直统筹区于2026年1月1日起取消发放围产补贴(2026年1月1日前生产的可正常申请)。请各参保单位及时将相关政策通知到本单位参保人员,准确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吉林省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
2025年12月31日



![[优秀经办人]品牌](http://ccxb.net/c20062a4916fa3f59f5409ddfdddd15f.jp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