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统一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的意见(吉人社联2020年79号)
各市(州)、长白山保护开发区、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各市(州)、长白山保护开发区、各县(市、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112号)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统收统支省级统筹制度的实施意见》(吉政发〔2020〕2号)有关规定,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全省统一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提出如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