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经办规程》 政策问答
一、办理长期异地就医备案需要哪些材料?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会保障卡;
2.《吉林省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办理时不需提供,系统可自动生成。);
3.异地安置认定材料 (“户口簿首页”、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
4.长期居住认定材料(本人就医地身份证或户口簿或能够证明参保人员在就医地长期居住的材料);
5.异地工作证明材料(能够证明参保人员在就医地工作、进修(学习)等的材料);
以上材料中3、4、5提供任意一项即可。
参保人员办理异地生育备案时需提供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会保障卡和异地生育认定材料(《母子健康手册》)。
二、参保人办理转诊转院备案需要哪些材料?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会保障卡;
2.《吉林省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办理时不需提供,系统可自动生成。);
3.参保地具有转诊权的定点医疗机构或省级以上区域医疗中心出具的转诊转院证明材料(病历或疾病诊断书等有效医疗证明文书)。
三、需要备案的参保人员可以通过什么方式备案?
参保人员在异地就医前,可通过经办机构、合作单位、委托机构等线下渠道或国家级和省级医保服务平台网厅、APP、小程序、政务服务平台等线上途径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服务。
四、参保人员在就医地就医购药怎么结算?
参保人员完成异地就医备案的或符合无需备案条件的,在就医地的异地就医定点医药机构主动表明参保身份,持医保电子凭证或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等有效凭证直接结算医药费用,享受直接结算服务。
五、就医前没有备案,可否有补救措施?
符合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的异地就医人员,在与定点医药机构结算前补办异地就医备案手续的,办理后可享受直接结算服务;结算后补办异地就医备案手续的,可向经办机构申请医保手工报销。
六、参保人在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后,发现待遇支付错误的怎么办?
1.在原就医定点医药机构办理退费重新结算。
2.向经办机构申请复核,确有待遇给付不足的,经办机构核定后予以轧差报销。
线下异地备案有哪些地点
(1)长春市政务服务中心(南关区华新街700号);
(2)朝阳区政务服务中心(朝阳区延安大街1149号);
(3)南关区政务服务中心(南关区家苑路399号);
(4)宽城区政务服务中心(宽城区富城路228号);
(5)绿园区政务服务中心(绿园区西安大路6665号);
(6)二道区政务服务中心(二道区惠工路799号);
(7)净月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净月区红梅街1号);
(8)长春新区政务服务中心(宽城区中科大街2106号);
(9)长春医保一汽业务经办服务大厅(汽开区东风大街与兴顺路交汇北行100米,一汽服务贸易有限公司北侧);
(10)长春医保人民大街服务大厅(人民大街与金宇大路交汇,吉商大厦西门)。
附件:
6-2.吉林省XXXX统筹区异地医保业务周转金额度调整明细表
7.吉林省XXXX统筹区XXXX(期别)XXXX(类别)收款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