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高院+人社厅2025劳动人事争议十大典型案例
一、一段话简要总结
山东省高院与人社厅联合发布2025年度劳动人事争议十大典型案例,聚焦违法分包用工主体责任、劳动关系实质认定、工伤私了协议撤销、虚假病假辞退、社保约定无效、弹性退休自愿原则、新就业形态用工界定、恶意调岗降薪赔偿、健康指标不能定不胜任、二次固定期限合同应签无固定期限合同十大核心争议,明确劳动关系看实质管理、社保约定一律无效、工伤赔偿显失公平可撤销、弹性退休以劳动者自愿为前提等裁判规则,统一司法与仲裁尺度,强化劳动者权益保护与企业合规用工指引。
二、思维导图(MindMap)
三、详细总结(分点+关键数字+表格)
(一)违法分包与用工主体责任
- 核心规则:合法经营单位将业务转包/分包给无资质主体,需承担用工主体责任,不必然认定劳动关系,但需承担工资、工伤待遇责任。
- 适用场景:建筑行业多层分包、个人承包用工。
- 法律依据:最高法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二)第一条。
(二)劳动关系实质认定
- 核心标准:以支配性劳动管理为核心,不单独以工资支付主体认定劳动关系。
- 关键情形:工作地点、内容、管理人员不变,仅代发工资,劳动关系不转移。
- 依据:劳社部发〔2005〕12号文。
(三)工伤赔偿“私了”协议
- 核心规则:工伤认定、伤残鉴定前签订且金额与法定差距悬殊,构成显失公平可撤销。
- 典型数据:案例中约定赔偿6万元,法定待遇208711元,法院判决补足差额150711元。
- 撤销时限:知道/应当知道撤销事由起1年内行使。
(四)虚假病假与违纪解除
- 核心规则:提供虚假诊断证明请病假,属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单位可合法解除,无需支付赔偿金。
- 认定要点:无真实就诊记录、无治疗证据,可认定虚假。
(五)社会保险约定无效
- 核心规则:“不缴社保”协议一律无效,属强制性规定。
- 法律后果:劳动者以未缴社保离职,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
-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司法解释(二)第19条。
(六)弹性提前退休
- 核心规则:弹性退休以劳动者自愿为前提,单位不得强制。
- 法定要件:
- 达到最低缴费年限
- 提前最长不超3年
- 不低于原法定退休年龄
- 提前3个月书面申请
- 违法后果:强制终止合同,需支付违法终止赔偿金。
(七)新就业形态劳动关系认定
- 核心原则:事实优先、支配性劳动管理。
- 不认定劳动关系情形:
- 可自主决定是否上线、时长
- 仅上线后受派单约束(算法协助)
- 职业伤害保障不代表存在劳动关系。
(八)恶意调岗降薪逼迫离职
- 核心规则:单方变更工作区域、降薪、阻碍打卡,属未提供劳动条件。
- 法律后果:劳动者被迫离职,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
- 典型数据:案例补偿金额83208.22元。
(九)健康指标与不胜任工作
- 核心规则:不能以高血压、高血糖、体重指数等健康指标直接认定不胜任。
- 合法解除要求:需证明实际工作不达标,并履行培训/调岗程序。
- 违法后果:单位直接辞退,应继续履行合同。
(十)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核心规则: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合同,劳动者无过错,有权要求签无固定期限合同。
- 规避无效:单位以延长期限、项目合同等方式规避,仍视为连续订立。
- 违法后果:单方终止合同,支付违法终止赔偿金(案例:128437.68元)。
十大案例核心信息速览表
| 案例序号 | 核心争议点 | 关键裁判规则 | 关键数字 |
|---|---|---|---|
| 1 | 违法分包用工责任 | 合法承包人担用工主体责任 | 不认定劳动关系 |
| 2 | 劳动关系认定 | 看实质管理,不唯工资支付 | 工作地点/内容不变 |
| 3 | 工伤私了协议 | 显失公平可撤销,补足差额 | 6万 vs 20.87万,补15.07万 |
| 4 | 虚假病假辞退 | 虚假证明属严重违纪 | 合法解除无赔偿 |
| 5 | 社保约定无效 | 不缴社保协议无效 | 离职可主张经济补偿 |
| 6 | 弹性退休 | 必须劳动者自愿,不得强制 | 提前3个月书面、最长提前3年 |
| 7 | 新就业形态 | 自主上线≠劳动关系 | 职业伤害保障≠劳动关系 |
| 8 | 恶意调岗降薪 | 逼迫离职应补偿 | 补偿83208.22元 |
| 9 | 健康指标 | 健康≠不胜任,需实际考核 | 继续履行合同 |
| 10 | 无固定期限合同 | 二次固定合同应签无固定 | 赔偿128437.68元 |
四、关键问题与答案(3个不同侧重)
问题1(用工责任):建筑公司把劳务分包给个人,工人受伤,谁担责?
答案:由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分包/转包单位承担用工主体责任,负责支付工资、工伤保险待遇;即便双方不构成劳动关系,该责任也不能免除。
问题2(工伤赔偿):工伤认定前和公司签了低价赔偿协议,还能反悔吗?
答案:可以。若协议在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前签订,且赔偿金额与法定标准差距悬殊、显失公平,劳动者可在知道撤销事由起1年内申请撤销,并要求单位补足工伤保险待遇差额。
问题3(劳动合同):连续签两次固定期限合同,单位不签无固定期限合同合法吗?
答案:不合法。劳动者无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40条第1/2项情形,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劳动者享有单方选择权,单位必须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以项目合同、延长期限等方式规避的,仍属违法。
![]() |
| 你好优秀经办人微信公众号 |






![[优秀经办人]品牌](http://ccxb.net/c20062a4916fa3f59f5409ddfdddd15f.jp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