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落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病残津贴暂行办法》有关工作的通知
七、关于相关政策衔接。本通知自2025年1月1日起实施,原国家及省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因病或非因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退休和退职相关政策同步停止执行。本通知实施前,参保人员已按规定领取病退、退职待遇的,继续领取相关待遇。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吉林省财政厅
七、关于相关政策衔接。本通知自2025年1月1日起实施,原国家及省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因病或非因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退休和退职相关政策同步停止执行。本通知实施前,参保人员已按规定领取病退、退职待遇的,继续领取相关待遇。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吉林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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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与目的:为规范吉林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征收使用管理,促进残疾人就业,保障残疾人权益,制定了《吉林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该办法依据《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就业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
吉林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病残津贴申领表...
法定年龄退休政策规定:延迟法定退休年龄实施后,从 2025 年 1 月 1 日起,男职工和原法定退休年龄 55 周岁的女职工,每 4 个月延迟 1 个月,分别逐步延迟至 63 周岁和 58 周岁;原法...
各市(州)、长白山保护开发区、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各市(州)、长白山保护开发区、各县(市、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序号文件名称发文字号发文单位负责处室1关于印发《吉林省建立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指导意见》的通知吉劳社医字〔2000〕11号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待遇保障处2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省城镇职工生育保险有关待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