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稳岗补贴 (吉人社联〔2024〕43号)以上政策执行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
关于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惠民政策措施的通知
突出稳就业、稳企业,充分发挥失业保险稳岗位、促就业功能,精准实施,推动政策落实。
(一)延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按5.5%掌握。大型企业稳岗返还比例为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中小微企业稳岗返还比例为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在我省参加失业保险的劳务派遣单位申领稳岗返还,按照《关于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的通知>的通知》(吉人社联〔2024〕43号)规定的程序执行。
(二)延续实施技能提升补贴政策。自2025年1月1日起,每人每年享受1次技能提升补贴,对取得急需紧缺职业(工种)证书的,在此基础上增加2次补贴次数。技能提升补贴标准按初级(五级)1000元、中级(四级)1500元、高级(三级)2000元执行,急需紧缺职业(工种)补贴标准相应上浮30%。
(三)对招用毕业年度及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及16周岁至24周岁登记失业青年,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其足额缴纳3个月以上的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的社会组织,参照企业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
以上政策执行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