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群主解读

一颗大白菜2个月前政策解读105
  1. 总则:

    • 目的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吉林省实际情况制定。

    • 适用范围:适用于吉林省内依法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单位和个人。

    • 险种解释:包括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2. 2.

    参保管理:

    • 参保管理:规定了单位职工、灵活就业人员、居民等不同群体的参保方式。

    • 参保登记:用人单位和个人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参保登记和信息变更。

    • 在职转退休:明确了职工医保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的待遇享受条件。

    • 缴费年限:规定了职工医保缴费年限的计算方法,包括视同缴费年限。

    • 补缴缴费年限管理:对未达到规定缴费年限的参保人员提供了补缴和趸缴的选项。

    • 转换参保模式补缴管理:规定了不同参保模式之间的转换和补缴要求。

    • 转移接续:明确了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之间的转移接续条件和待遇享受。

    • 激励机制:对连续参保和零报销的参保人员提高补充保险限额。

    • 约束机制:对断保人员降低补充保险限额,并设置了待遇等待期。

  3. 3.

    缴费管理:

    • 职工医保缴费基数:规定了职工医保缴费基数的计算方法和上下限。

    • 职工医保缴费费率:明确了单位和个人的缴费费率。

    • 职工医保缴费渠道:规定了单位和个人的缴费方式和责任。

    • 职工医保费征收:强调了按月缴纳和欠费处理的规定。

    • 医保费补缴:详细说明了补缴欠费的条件和处理流程。

    • 职工医保趸缴缴费标准:规定了趸缴的标准。

    • 居民医保费缴纳:明确了居民医保的缴费时间和标准。

    • 困难群众参保资助:对符合条件的困难人员给予资助。

    • 个人账户缴费:规定了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的使用范围。

    • 退费管理:明确了退费的条件和流程。

  4. 4.

    特殊情况管理:

    • 新生儿参保管理:新生儿可在出生后90天内办理参保手续,不设待遇等待期。

    • 退役军人及配偶参保管理:退役军人及其配偶在身份转换后90天内参保不设待遇等待期。

    • 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保管理: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由失业保险基金代缴职工医保费。

    • 企业破产期间职工的医保权益维护:企业破产期间应保障职工的医保待遇。

    • 公安、司法行政监管场所被监管人员参保管理:被监管人员的医保关系可委托代办。

    • 刑满释放人员参保管理:刑满释放人员可根据情况参加职工医保或居民医保。

    • 港澳台人员及外国人参保管理:规定了港澳台人员及外国人在吉林省的参保方式。

  5. 5.

    附则:

    • 遗留问题处理:2024年1月1日前遗留问题由相关部门指导处理。

    • 复查复议:本办法施行前的业务按当时规定处理,本办法有利的按本办法处理。

    • 违法行为处理:对不办理医保登记、不按时缴费等行为依法处理。

    • 补充保险管理:与基本医保相关的补充保险应同步管理。

    • 业务经办规程:省级医保、税务部门可制定具体业务经办规程。

    • 解释权:由省级医保部门会同税务部门解释。

    • 施行时间:本办法自2025年*月1日起施行,废止旧办法。


政策核心内容

根据《吉林省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十一条和第十二条**,补充保险限额调整规则如下:

  1. 1.连续参保激励

    • 第5年起,每连续参保1年,补充保险限额(如大病保险、大额医疗补助的最高支付限额)提高1%。

    • 当年零报销:次年补充保险限额额外提高1%。

    • 基础条件:自2025年起,连续参保满4年。

    • 提升规则:

    • 上限:累计提高幅度不超过原最高支付限额的20%。

  2. 2.断保惩罚机制

    • 每断保1年,补充保险限额降低1%。

    • 适用对象:主动断保人员(单位责任导致的断保除外)。

    • 降低规则:

    • 上限:累计降低幅度不超过原最高支付限额的20%。


案例说明

案例1:连续参保且零报销的“双重奖励”

  • 背景:
    张先生从2025年开始连续参保职工医保,每年按时缴费,且从未享受过大病保险或大额医疗补助报销。

  • 调整过程:

    • 原限额为50万元,首次提升1% → 50.5万元。

    • 2025年(第1年):未满足连续4年条件,无调整。

    • 2029年(第5年):连续参保满4年后,进入提升期。

    • 2030年(第6年):继续参保且零报销,再提升1% → 51万元。

    • 2034年(第10年):累计提升5年(含零报销1次),共提高6%(1%×5年),限额达53万元(50万×1.06)。

  • 限制:若继续提升至第14年,累计提高幅度将达到20%(50万×1.2=60万元),后续不再增加。

案例2:断保后的“惩罚性降额”

  • 背景:
    李女士2025年连续参保至2028年(共4年),2029年因离职断保1年,2030年重新参保。

  • 调整过程:

    • 因断保1年,补充保险限额在49.5万元基础上再降1% → 49万元。

    • 断保后重新参保,原限额50万元降低1% → 49.5万元。

    • 2028年(第4年):未满足连续4年条件,无调整。

    • 2029年(断保1年):

    • 2030年(第1年恢复参保):

    • 后续恢复:
      若李女士重新连续参保4年(至2034年),可重新触发提升机制,但累计降低幅度已用满1%,后续提升空间受限。

案例3:混合场景(参保+断保+零报销)

  • 背景:
    王先生2025年参保,连续缴费至2029年(5年),2030年断保1年,2031年重新参保并零报销。

  • 调整过程:

    • 补充保险限额在49.5万元基础上提升1%(零报销奖励)→ 50万元。

    • 同时,因重新参保后连续参保1年,再提升1% → 50.5万元。

    • 2029年(第5年):连续参保满4年,首次提升1% → 50.5万元。

    • 2030年(断保1年):限额降至49.5万元。

    • 2031年(重新参保且零报销):

    • 最终结果:
      断保1年导致限额下降0.5万元,但通过重新参保和零报销,最终恢复至50.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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