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医疗机构院端生育津贴 申领经办流程的通知
各定点医疗机构:
为深入贯彻国家优化生育支持政策及吉林省医疗保障经办服务标准化建设要求,全面落实《关于完善吉林省发放生育津贴业务流程的通知》精神,进一步提升生育津贴申领便利度,减少参保人员跑腿次数,保障参保人员合法权益,现就规范医疗机构院端生育津贴申领经办流程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工作
各定点医疗机构作为院端生育津贴申领的主体,需依托“吉林省医疗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定点医药机构专版)http://ddjk.jlhs.gov.cn:20215/”(以下简称“公服平台”),为在本机构生育的参保人员提供“材料收集、信息填报、线上上传、进度跟踪、结果反馈”全流程服务,实现生育津贴院端申领,确保津贴精准、高效拨付至参保人员个人账户。
二、规范经办业务流程
(一)领取条件
在本院生育或中止妊娠的按照0.7%费率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女职工领取生育津贴或人流津贴。(不含男职工护理补贴)。
(二)办理要件
在参保人员出院结算后五个工作日内,可在就诊的医疗机构直接申领生育津贴或人流津贴。参保人需携带以下材料进行申领: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等,需正反两面),如代办需额外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2.出院诊断书或能够佐证参保人员分娩相关信息的文书等(明确生育类型、孕周、胎数、胎次);
3.参保人员银行账户信息(明确开户行)。
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可结合实际情况,在后台调取相关数据,做好备案,以备核查。
(三)“公服平台”信息填报与上传
1.登录与录入。通过医疗机构专属账号登录“公服平台”,进入生育津贴领取界面。
2.精准填报信息。按照系统指引录入参保人员基本信息、生育类别(正常产/难产/终止妊娠等,需严格对照病历诊断填写)、产假天数、银行账户等关键内容,并及时进行上传。
3.材料归档。将电子版材料进行归档保存,确保图像清晰、内容完整。
(四)津贴领取
参保人员通过院端进行申请,经办机构核定通过后,生育津贴按月发放至参保人预留的银行账户中。
三、工作要求
(一)专人负责管理。各医疗机构需明确专项岗位负责此项业务,确保经办人员熟悉政策要求与网厅操作流程,避免信息填报错误。
(二)优化服务衔接。在出院窗口设置指引标识,将出院结算与生育津贴申领流程无缝衔接。
(三)数据安全保障。严格保管参保人员个人信息及材料,规范电子版资料存储与使用,严防信息泄露。
通知相关内容自2025年11月1日起执行。
附:《授权委托书》
长春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
2025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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