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失业保险金领取标准
吉林省失业保险金领取标准
- **长春市区(含九台区、双阳区)**:1908元/月;
- **吉林市、白山市、松原市区,延吉市、珲春市**:1728元/月;
- **四平市、通化市、辽源市、白城市区,长白山保护开发区、梅河口市和其他县(市)**:1602元/月。
这些标准适用于符合以下条件的失业人员:
1. 已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并且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
2.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3. 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
根据累计缴费年限的不同,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也有所不同:
- 累计缴费不满1年的,不享受失业保险金待遇;
- 累计缴费1年至不足2年的,可领取3个月失业保险金;
- 累计缴费每增加1年,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相应增加,最长可达24个月。
案例分析
假设张先生在长春工作,因公司裁员而失业。他在该公司连续缴纳了5年的失业保险费。根据上述规定,他可以申请每月1908元的失业保险金,并且由于他的累计缴费年限超过5年但不足6年,理论上他可以获得最多1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