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地反映人社系统解除原因有调整,现说明如下:
多地反映人社系统解除原因有调整,省社保局经与厅相关处室沟通,现说明如下:
劳动合同解除原因现按照劳动合同法已调整,目前已经确定的解除原因共16条,包括:
1)职工个人原因;
2)双方协商一致解除;
3)劳动合同期满;
4)退休(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5)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6)企业经济性裁员;
7)因劳动纠纷依法按照法院(劳动仲裁)判决解除劳动关系;
8)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
9)工作调转;
10)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
11)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
1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
13)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4)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
15)其他;
16)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到龄停保” http://ccxb.net/?id=310
企业原因选择“2)双方协商一致解除;3)劳动合同期满;”两项的,必须在人社系统填报“支付经济补偿金(元)”模块,属单位原因解除合同,符合领取失业金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