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错过!到龄停保后,这笔失业金你能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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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段长春市民与社保局失业处工作人员之间的电话咨询对话。市民因年满50岁但社保缴费年限不足15年,被单位以“个人原因"办理离职,导致无法正常领取失业保险待遇,遂向社保局咨询政策规定及解决办法。
主要观点自
1、咨询者的个人情况
咨询者已满50岁,但因社保缴费年限不足15年无法办理退休。
单位以“个人原因离职”为由解除劳动关系,导致其担心无法申领失业保险金
2、社保局政策解释
法定退休年龄与缴费年限不足的关联目:
若参保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缴费年限不足,需继续缴费至满15年方可办理退休,
到龄停保与失业保险资格:
单位应为其办理“到龄停保”(因达到退休年龄但未满足退休条件而终止劳动关系),而非“个人原因离职”
办理“到龄停保”后,咨询者可正常申领失业保险待遇。
3、单位操作问题的影响
单位错误选择“个人原因离职”作为停保原因,直接导致咨询者丧失失业保险申领资格
需由单位更正停保类型(改为“到龄停保”)方可解决。
4、最终解决方案
咨询者需与单位沟通,要求其按“到龄停保“重新提交材料,以符合失业保险申领条件。
总结
本次咨询的核心是失业保险申领资格与离职原因的关联问题,社保局明确:若因达到退休年龄但缴费不足导致劳动关系终止,单位应通过“到龄停保"操作,而非归咎“个人原因"。咨询者需敦促单位修正停保类型,方可正常中领失业保险金。此案例凸显了离职手续规范性对社保待遇的关键影响。
属于典型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情形,符合《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核心条件之一
根据最新《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需同时满足: 缴费年限要求:失业前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 失业原因限制: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登记与求职要求: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意愿
2024年公布的《渐进式延迟退休年龄的决定》强调: 用人单位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职工选择退休年龄 弹性退休政策实施后,到龄停保仍将作为法定终止情形存在 失业保险制度将持续完善对大龄劳动者的保障,明确禁止就业年龄歧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