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优化灵活就业人员等群体医疗和生育保障有关政策的通知》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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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灵活就业生育津贴有哪些内容?
《关于优化灵活就业人员等群体医疗和生育保障有关政策的通知》中关于灵活就业生育津贴的内容如下:享受条件:灵活就业人员申领生育津贴待遇时,应在吉林省参加职工(生育)医保连续缴费满 12 个月。其中,连续参加基本医保但未满 12 个月的统筹地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待其缴满 12 个月后,进行回溯支付。待遇标准:灵活就业人员生育后以缴费基数为生育津贴计发基数,按 98 天核定生育津贴。发放方式:灵活就业人员生育津贴发放至个人。
进行回溯支付。是什么意思 ?
“回溯支付” 是指在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生育)医保,连续参保时间未达到规定的 12 个月,但符合其他相关条件时,待其参保时间满 12 个月后,医保部门对其在参保未满 12 个月期间生育应享受的生育津贴进行补发的一种操作方式。
例如,小王是吉林省的一名灵活就业人员,于 2025 年 1 月开始参加职工(生育)医保,2025 年 5 月生育孩子,此时小王参加医保未满 12 个月,不能立即申领生育津贴。但根据政策,小王所在统筹地区可待其缴满 12 个月,即到 2026 年 1 月时,医保部门会对其 2025 年 5 月生育时应享受的生育津贴进行计算和发放,按照生育津贴以缴费基数为计发基数、按 98 天核定的标准,将相应金额的生育津贴发放至小王个人,这就是回溯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