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商转公贷款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借款人为原商业贷款的借款人。
借款人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6 个月(含)以上,符合存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规定。
原商业贷款已正常还款 12 个月(含)以上,且近 12 个月还款期间无逾期记录,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信用状况符合相关审查要求。
原商业贷款银行同意借款人提前结清贷款。
用于商转公贷款抵押的房屋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且权属明晰,能办理抵押登记手续,不存在除原商业银行设立的抵押权以外的其他权利限制。
借款人以所购住房作顺位抵押转贷方式办理商转公贷款的,原商业贷款银行需同意与中心合作,并签订《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合作协议》;借款人同意将原商业贷款本金余额及应还利息超出转公积金贷款金额的差额部分足额存入受托银行指定账户。
符合商转公贷款条件时,可通过预约渠道进行预约,成功后携带相关材料前往指定网点进行审核,具体以实际审核为准。
申请办理商转公贷款需提供以下材料:
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同页)。
借款人及配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公安机关盖章页、户主页、本人页、配偶页)。
婚姻证明(结婚证或离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婚姻状态为离婚的需提供载明房屋产权和债务归属的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原件及复印件)。
原商业贷款抵押房屋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编号页、房屋信息页、丘地号页)。
共同借款人委托他人办理的,需额外提供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和委托公证书原件 4 份,主借款人不能委托他人办理。
借款人及配偶 30 日内的个人信用报告(本人版)。
借款人及配偶在异地缴存公积金的,需要提供《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及至少 6 个月的公积金缴存明细,或《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个人信息表》(亮码可办)。
原商业贷款借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原商业贷款基本信息表(体现原商贷总额、余额,可通过银行 APP 截图打印)及近 12 个月还款流水。
原商贷还款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银行卡正面与主借款人身份证的人像面复印在同页纸上)。
注:复印件需用 A4 纸黑白复印(同比例等大,不得扩印、缩印),彩印、传真、照片打印等无效;房屋建筑年代无法查询的,借款人需到房产局档案馆调档;退休年龄晚于法定退休年龄的,可出具职称证、任职文件等证明材料申请延长贷款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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