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大一院医保政策宣传-长春市低自付待遇办理须知
政策解读 |
长春地区的市医保职工、城乡居民医保,如果患以下病种,一个自然年度内,医保定额内每次住院只支付起付线,其余费用由医保局支付。 |
病种范围 |
1. 心脏疾病:先天性房、室间隔缺损、先天性动脉导管未闭、先天性肺动脉瓣狭窄; 2. 血液疾病:急性淋巴、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友病; 3. 手术治疗:肾移植手术治疗、先天性耳聋人工耳蜗植入手术、角膜移植手术治疗; 4. 门诊治疗:孤独症、脑瘫门诊康复治疗,肝豆状核变性(含住院); 5. 骨折治疗:锁骨、肱骨、尺骨、桡骨、桡尺骨骨折内固定手术治疗 |
审批时效 |
1. 审批有效期:审批之日--当年的12月31日; 2. 如需持续治疗,下个自然年重新审批。 |
孤独症、脑瘫 人工耳蜗 年龄要求 |
孤独症、脑瘫:年龄在0—10周岁(不含10周岁); 人工耳蜗:年龄在0—18周岁(含18周岁); 年龄范围以申请时间为准,待遇累计支付24个月 |
不得进入 低自付的情况 |
1.入院前或治疗中出现严重并发症; 2.上述血液疾病骨髓移植的费用; 3.血友病使用基因工程产品(拜科奇、科跃奇、百因止); 4.住院期间大量开具白蛋白、球蛋白、胸腺肽等血液制品; 5.其他超出治疗原则以外的不合理费用,如点名用药、高间床位费等 |
办理材料 |
一、初次待遇申请材料: 1. 患者身份证或医保卡 2. 门诊诊断书(门诊三楼总服务台13号窗口盖章后生效) 3. 近期住院病历首页+出院小结(记录)或 门诊病历(在各楼层或门诊大厅出口内侧--【自助打印处】打印) 心外科患者还需特殊提供心脏相关检查报告单 门诊患者需额外提供医生填写完整的《吉大一院低自付待遇申请表》 二、出院结账材料:《吉大一院低自付待遇申请表》 |
办理流程 (住院患者) |
1. 初次审批待遇的患者,入院即可通过下方的【吉大一院医保线上审批--低自付】链接进行低自付待遇线上申请,审核结果将在24小时内微信通知;
2.出院结账时,持医生开具的《吉大一院低自付待遇申请表》到住院处窗口,住院处人员将《申请表》发送至工作群,由群中医保办人员后台审批并反馈审批结果,无需到医保办窗口。 |
办理流程 (门诊患者) |
1. 患者(家属)带齐材料到吉大一院门诊三楼--医疗保险工作部【医保审批窗口】申请; 2.审批通过后医保窗口为患者发放《吉林大学第一医院门诊特殊疾病处方本》; 3. 持处方本和医保卡到相应专科开方; 4. 到三楼门诊正门结算中心收费窗口出示《处方本》交款,方能享受低自付门诊待遇。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 上午:8:00-11:30,下午:13:00-16: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