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单位上年度月平均工资,通常是用单位上年度工资总额除以该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人数得出。假设某单位的情况如下:
统计上年度工资总额:把单位上年度所有职工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货币性收入相加。例如,A 单位 2023 年度有 5 名职工,他们全年的收入情况如下:
职工甲:工资 96000 元(每月 8000 元),奖金 12000 元,津贴 6000 元,全年收入总计 114000 元。
职工乙:工资 84000 元(每月 7000 元),奖金 9000 元,无津贴,全年收入总计 93000 元。
职工丙:工资 108000 元(每月 9000 元),奖金 15000 元,补贴 3000 元,全年收入总计 126000 元。
职工丁:工资 72000 元(每月 6000 元),奖金 6000 元,津贴 2400 元,全年收入总计 80400 元。
职工戊:工资 60000 元(每月 5000 元),奖金 3000 元,补贴 1200 元,全年收入总计 64200 元。
该单位 2023 年度工资总额 = 114000 + 93000 + 126000 + 80400 + 64200 = 477600 元。
统计上年度职工月平均人数:如果这 5 名职工上年度都在职,没有人员变动,那么上年度职工月平均人数就是 5 人。若期间有人员变动,计算方式会更复杂。比如 1 - 3 月有 4 名职工,4 - 6 月新入职 1 名职工,7 - 9 月又新入职 1 名职工,10 - 12 月有 1 名职工离职。计算方法如下:
1 - 3 月平均人数为 4 人,这 3 个月人数总和为 4×3 = 12 人月。
4 - 6 月平均人数为 5 人,这 3 个月人数总和为 5×3 = 15 人月。
7 - 9 月平均人数为 6 人,这 3 个月人数总和为 6×3 = 18 人月。
10 - 12 月平均人数为 5 人,这 3 个月人数总和为 5×3 = 15 人月。
全年职工月平均人数 = (12 + 15 + 18 + 15)÷12 = 5 人(结果四舍五入取整)。
计算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用上年度工资总额除以职工月平均人数。
这个平均工资在计算生育津贴时会作为重要依据。
按照生育津贴是生产后 7 个月申报计算,2024 年 6 月生产,2025 年 3 月申报津贴,这里计算生育津贴所依据的上年度平均工资确实是 2023 年的平均工资。这是因为 “上年度” 通常指的是生产前的完整自然年度 ,在这个例子里,生产发生在 2024 年,那么前一个完整自然年度就是 2023 年。
以长春市生育津贴计算为例,其计算公式为:生育津贴 = 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30× 产假天数。如果某女职工所在单位 2023 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 5000 元,顺产产假为 158 天,那么她能领取的生育津贴就是 7960÷30×158(顺产)=41922.67元(每月按 30 天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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