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新办法”待遇计发标准是什么?
新办法待遇计发标准=基本养老金+职业年金
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1)基础养老金=退休时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2×缴费年限×1%。
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视同缴费指数×视同缴费年限+实际平均缴费指数×实际缴费年限)÷缴费年限;
(2)过渡性养老金=退休时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视同缴费指数×视同缴费年限×1.4%。
(3)个人账户养老金=退休时本人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计发月数。
(4)职业年金=退休时职业年金储存额÷计发月数(职业年金有关税收政策,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相关规定执行)。
假设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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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时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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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视同缴费年限: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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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缴费年限: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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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同缴费指数:1.2(假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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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平均缴费指数:1.5(假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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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时本人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12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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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发月数:195个月(通常为男性退休人员的计发月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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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时职业年金储存额:3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