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社保 增减员规则说明
1、 社保增员规则
1.1 当月增员即产生当月费用。
1.2 增员后员工被调走,五险费用仍在原单位产生。
1.3 其他单位增员的员工调入本单位,只产生工伤险种费用。
1.4 社保增员无截止时间,当月每日均可增员。
2 、社保减员规则
2.1 当月不欠费,当月减次月,次月不产生费用
2.2 每月25-30号减下月名单,如7月25-30号减8月社保名单:
2.3 8月社保减员必须在7月31日之前完成,否则8月将产生社保费用。
2.4 如:7.1-7.20离职员工停止缴费年月(“办理减员时间“要填2024年06月)
3、年度缴费工资调整
1 社保局系统操作增员后,需到税务局系统申报员工工资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