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大一院医保政策宣传-医保患者外伤、烧伤、中毒审批须知
办理材料 | 长春地区的省、市医保+省内其他地区办理转诊的患者: 1. 《自费转医保审批单》; 2. 《医保收治外伤(含外伤、烧伤、中毒)参保患者申请表》; 3. 二代医保卡、身份证 |
办理流程 | 1. 外伤、中毒、烧伤患者按“自费”身份办理住院; 2. 住院后主治医生填写上述表格,家属持办理材料到临近楼层的住院交费处办理,住院处工作人员将审批单发送至工作群,由群中医保办工作 人员后台审批并反馈审批结果,无需到医保办窗口办理; 3. 办理完家属将表格交还医生放至病历中留存 |
医保不予报销情形 | 1. 各种不孕不育症、性功能障碍者; 2. 打架斗殴、交通事故、自残、自杀者; 3. 毒麻药成瘾症、酗酒、中毒、戒毒者; 4. 美容整形系列手术及治疗等 |
注意事项 | 1. 中毒患者判定规则: (1)服药或其他毒物质明显超量(超出正常剂量3倍以上)的成年人,自杀事实清楚的,医生可直接拒绝其使用医保; (2)精神类疾病的中毒患者,需额外出具精神专科医院的诊断依据; (3)正常剂量服药(以药品说明书为准),因耐受性差、个体差异或 其他原因导致中毒的,可以走医保。医生需要在病历中加以说明。 2. 医生填写入院诊断时要如实填写,不能填写类似“头痛、腹痛”等模糊诊断,否则无法审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