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大一院医保政策宣传-本院职工大病医疗补助办法
为了减轻职工因大病所致的经济负担,经我院党政联席会研究决定,对于职工大病医疗费适当增加补助标准,更体现医院对职工的真诚关怀。
1、补助标准
在一次性住院医疗费医保报销后,个人自费超过10万元(含10万元),医院补助4万元;
或分两次,每次个人自费超过5万元(含5万元),每次医院补助2万元;
凡一次性住院不足5万元的,不享受此待遇,同一职工终生只享受一次4万元的补助待遇。
2、适用人群
本院在编人员、离退休人员、聘用制在职人员(试用期已满)以及大集体人员。
3、排除情况
1.打架斗殴、酗酒;
2.自杀(伤)、吸食或注射毒品;
3.未遵医嘱,私自滥用药物;
4.整容、矫形;
5.性病、非职业暴露所致的艾滋病或感染艾滋病毒期间;
6.第三方承担责任的意外伤害事件;
7.工伤;
8.其他不适合领取医院补助的情况。
4、办理流程
1.个人申请:职工持结账票据、出院诊断书,交由医保办初审,初审无误后发给《职工大病医疗补助申请表》;
2.医保办审核:职工持《职工大病医疗补助申请表》、住院费用明细、结算票据原件、住院病历复印件及出院诊断书各一份,由医保办进行核实,并上报院办复核;
3.院务会审批:院办负责人将职工的申请材料及复核意见提交院务会讨论审批并形成会议纪要;
4.领取补助:职工凭院务会会议纪要、申请材料以及个人有效证件到财务部领取补助。
备注:院发[2018]94号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