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职工、灵活就业公积金疑问解答,表诉通俗易懂。
公积金余额不够每月贷款时,是从商贷的银行卡里扣款吗?
如果您是长春市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并且在办理长春市住房公积金商业银行组合贷款的时候和相关中心签了按月冲还贷款的协议,那么在冲还公积金贷款的时候,扣款的默认顺序是这样的:先是借款人自己的公积金账户,然后是共同借款人的公积金账户,最后是约定好的还款卡。
您呢,可以把足够的要还的钱存到公积金贷款约定的还款卡里,这样中心就会在到了还款的日子正常进行冲还操作啦。
比如说,小李是长春市公积金缴存职工,他办了这种组合贷款并签了协议,那到了还款的时候,就先从他自己的公积金账户里扣钱来还贷款,如果他账户里钱不够,就会接着从共同借款人的账户里扣,要是还不够,最后就会从约定还款卡上扣钱。
企业在职员工,公司给交五险,但是不给交公积金,可不可以自己缴纳?
是这样的哈,职工自己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呢,是由他所在的单位每个月从他的工资里扣下来然后帮他代缴上去的。您说的那种情况是不符合《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办法》里面的相关规定的哦。
要是您觉得单位没有按照规定给您缴存公积金,那您可以带着和单位签的劳动合同、工资的流水账单还有身份证,到单位办理公积金账户的机构去反映这个情况。
打个比方说,小王觉得单位没给他好好交公积金,那他就可以拿着合同、工资流水和身份证,去单位当初办理公积金的地方说这个事儿。
已有住房(商转公)出售,又购置住房还可以商转公么
本人为长春市公积金职工,有一套长春地区住房(名下唯一),之前办理了商转公,现此套房因个人原因已经出售。现又用商贷在长春地区购买了一套住房(名下唯一),请问还可以办理商转公了么?
比如说,小明是原来商业贷款的借款人,他想要申请商转公贷款。他已经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 6 个月了,符合存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他之前的商业贷款已经正常还款 12 个月以上,而且这 12 个月还款都很及时,没有逾期记录,他和共同借款人的信用状况也都没问题。同时,原来的商业贷款银行也同意他提前结清贷款。他用于抵押的房子也拿到了《不动产权证书》,产权很清楚,能办理抵押登记,也没有其他的限制。
如果小明想用所购住房作顺位抵押转贷的方式来办理商转公贷款,那么他原来的商业贷款银行得同意和中心合作,并且签订相关协议。而且小明还得同意把原商业贷款本金余额以及应还利息超出转公积金贷款金额的差额部分,存到受托银行指定的账户里。
再比如,小李之前已经用公积金贷款买过一次房并且结清了,那么他还可以再申请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他家累计不能超过两次。
而长春市公积金缴存职工申请商转公贷款的话,可以通过“长春公积金”手机 APP 里的在线预约,找到商转公预约端口,或者在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的网上办事大厅里,以个人用户身份进入,找到我的预约里的商转公预约端口进行预约。异地公积金缴存职工则通过“长春公积金”手机 APP 里的在线预约,找到异地商转公预约端口预约。预约成功后,就要带上相关材料到指定网点去审核。
申请商转公贷款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借款人为原商业贷款的借款人;
2.借款人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符合存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规定;
3.原商业贷款已正常还款12个月(含)以上,且近12个月还款期间无逾期记录,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信用状况符合相关审查要求;
4.原商业贷款银行同意借款人提前结清贷款;
5.用于商转公贷款抵押的房屋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且权属明晰,能办理抵押登记手续,不存在除原商业银行设立的抵押权以外的其他权利限制。
借款人以所购住房作顺位抵押转贷方式办理商转公贷款的,其原商业贷款银行需同意与中心合作,并签订《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合作协议》;借款人同意将原商业贷款本金余额及应还利息超出转公积金贷款金额的差额部分足额存入受托银行指定账户。
商业贷款提前结清如何提取公积金
您好,我的商业房屋贷款还有8年20万元,我想提前结清商业贷款,公积金里现在有余额22万,请问我可以将这22万元公积金余额提取出来用于结清商业贷款吗?
比如说小王办理了商业贷款买了房,之后他提前把贷款结清了。那么他在结清后的 12 个月内可以申请提取一次公积金。
假设小王上次提取公积金后到这次结清贷款期间,实际还款了 10 万元,而如果按照正常的 12 个月还本付息算应该是 2 万元,那么他能提取的总额就是 10 万元减去 2 万元后的差额,也就是 8 万元。但最终能提多少呢,还得他到窗口去审核,以窗口审核的结果为准。
再比如小李,他也提前结清了商业贷款购房。他上次提取后到结清时实际还了 8 万,正常 12 个月还本付息是 1 万,那他提取的额度就是 7 万,但这也只是初步计算,到底能提多少还得窗口审核确定。
我在工作期间用公积金贷款买了一套房子,我是主贷人,我的妻子是次贷人。
我在工作期间用公积金贷款买了一套房子,我是主贷人,我的妻子是次贷人。现在我离职去读全日制博士,公积金账户办理封存,
请问:
1、我公积金账户里的余额还能用来还款吗?
2、如果我的公积金账户封存后不能继续还款,是自动扣我妻子的账户余额吗?是否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如果您和您的配偶都是在长春市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并且办理的是长春市住房公积金贷款,跟中心签了按月冲还贷款的协议,那么在冲还贷款时,默认的扣款顺序是这样的:先扣借款人(也就是主借款人)的公积金账户,再扣共同借款人的公积金账户,最后扣约定的还款卡。
打个比方,您是主借款人。假如您的公积金账户处于封存状态,但是账户里的余额足够,那么每个月还是能正常从您的公积金账户里扣款来还贷款,不会有问题。
可要是您公积金账户里的余额不够了,那就会按照前面说的顺序,接着扣共同借款人的公积金账户,如果共同借款人账户余额也不够,最后就会扣约定的还款卡。
比如,您每月要还的贷款是 3000 元,您的公积金账户里有 2000 元余额。这个月就先从您的账户扣 2000 元,因为余额不足 3000 元,剩下的 1000 元就会从共同借款人的公积金账户扣,如果共同借款人账户里也没有 1000 元,那就从约定的还款卡上扣这 1000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