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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高校毕业生就业生活补贴实施细则(暂行)
本细则由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自 2025 年 7 月 17 日起执行,执行期为一年。执行期内如遇与以 往市级同类政策实施细则不一致,按本实施细则执行,如遇省级 政策调整,按省级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