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高校毕业生科研助理生活补贴实施细则(暂行)》解读
补贴对象及标准
补贴对象:吉林省内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包括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毕业生),需与吉林省行政区域内部属和省属高校(含民办高校)、科研院所签订科研助理岗劳务协议(劳动合同),并聘任为全时在职在岗科研助理(原则上每个工作日在岗时长不低于 6 小时)。
补贴标准:每人每月 1000 元,享受补贴不超过 12 个月,且不得与其他通过就业补助资金发放的补贴同时享受。
申报及办理流程
申报材料
高校聘用的科研助理,申报材料由用人高校统一申报,包括科研助理岗工作人员名单、劳务协议(劳动合同)、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书复印件和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或其他银行账户。
科研院所聘用的科研助理,申报材料由毕业生向毕业高校提报申请,再由毕业高校统一申报,材料同上。
办理流程
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填写申请表并提交相关材料,高校聘用的向用人高校申请,科研院所聘用的向毕业院校申请,各高校统一汇总后报送至省教育厅。
省教育厅负责审核申报材料,并按月在官方网站公示审核结果,公示期 5 个工作日。
公示名单无异议后,省教育厅形成补贴汇总表二报省人社厅审核后报省财政厅,省财政厅将资金拨付至相关高校,由高校支付到申请人账户。
管理与监督
各用人单位负责科研助理考勤等日常管理工作,并做好资料归档。
省教育厅负责科研助理岗位开发、落实及监督管理工作。
各高校应做好资金使用管理,严格审核申请材料真实性,防止造假行为,对违规者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