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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医保局、财政厅(局),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为深入贯...
各市(州)、长白山保护开发区、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各市(州)、长白山保护开发区、各县(市、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序号文件名称发文字号发文单位负责处室1关于印发《吉林省建立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指导意见》的通知吉劳社医字〔2000〕11号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待遇保障处2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省城镇职工生育保险有关待遇的...
各参保单位:为有效落实“高效办成一件事”,按照《吉林省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2024年版)》,现对生育津贴支付、护理补贴支付两项业务的办理材料调整如下:一、《生育津贴(补贴)报销凭证》取消加盖...
规范生育保险待遇享受条件: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待遇享受条件原则上与职工医保待遇享受条件一致。生育津贴由医保经办机构按月支付给参保用人单位,女职工休假期间工资由用人单位按原渠道发放。以下是一些关于生育保...
人社部发〔2025〕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国务院令第795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