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实训中心入驻人员补助实施细则(暂行)》解读
主要内容
补助对象:离校 2 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包括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毕业生及经教育部认证的海外同等学历留学人员。需入驻本人户籍所在地实训中心,每日实训不少于 6 小时,每月不少于 20 个实训日。
补助标准:每人每月 1500 元,最长享受 24 个月,且不得与其他通过就业补助资金发放的补贴同时享受。
申报材料:包括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考勤记录表(加盖承训单位公章)、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或其他银行账户。
办理流程: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到入驻的实训中心所在地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并提交相关材料。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在 10 个工作日内审核,审核通过后进行公示,公示期 5 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形成补助汇总表,按规定支付资金到申请人账户。
日常管理
实训中心:原则上设在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负责确定承接实训项目单位并评估调整,制定帮扶计划组织实训,加强安全教育及管理,建立实名制数据库,强化资金监管。
承接实训项目单位:负责为派入人员提供就业创业服务,做好考勤等日常管理工作,依法提供劳动保护。
入驻人员:原则上为教育部门移交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数据库人员,自愿申请入驻并服从管理,违反规定将被退出。
其他事项:各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严格审核材料真实性,防止造假行为,对违规者依法处理。市(州)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负责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负责材料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