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人员正在享受失业待遇,不可办理!
失业保险待遇停止
失业人员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失业保险待遇停发条件
1.重新就业的。
2.应征服兵役的。
3.移居境外的。
4.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5.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适当的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的。
二、办理方式
现场办理。
三、办理材料
1.重新就业人员:《劳动合同备案名册》。
2.应征服兵役人员:入伍证明。
3.移居境外:通过共享数据比对从相关部门获取人员信息。
4.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人员:《吉林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退休资格审核表》。
四、政策依据
1.《失业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258号)。
2.《失业保险金申请发放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8号)。
3.《吉林省失业保险办法》(吉林省人民政府令第146号)。
4.《吉林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关于印发〈吉林省失业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吉社保〔2021〕47号)。
五、经办地址
1.社会保险经办大厅一楼社会保险经办服务科。
2.行政大厅社会保险经办窗口。
六、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办结。
七、办结时限
资料齐全即时办结。
备注:失业待遇停发需要携带身份证和新单位的劳动合同前往社保综窗办理。如果失业保险待遇与新签订的劳动合同有重复的月份,需要将多领的失业保险待遇退回。若需退回失业待遇,需携带现金或吉林银行银行卡,每月15-25日发放期无法办理停发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