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基数公布后,需按政策追溯补缴当年度7月起的缴费基数差额;养老/失业/工伤/医疗同步调基补差,工伤、生育由单位全额负担,个人仅承担养老/失业/医保个人部分。以税务、社保经办机构最终核定为准。
模板列:姓名 | 旧缴费基数 | 新缴费基数(可空=按新上下限自动核定) | 补缴月数(可空=用上方补缴月数)